我相信大多數企業都了解,在申報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時,企業務必有著知識產權,不具備知識產權的企業無法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
但是您知道嗎?按照高企認定辦法,在知識產權的運用次數上,按Ⅱ類評價的知識產權在申請高新技術企業時,僅限于運用一次,Ⅰ類知識產權不限次數。
舉個例子,公司有著1項發明專利、5項實用新型專利、5項軟件著作權,并且于2017年順利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那么2020年該高新技術企業3年有效期到期,參與重新認定時,僅有這1項發明專利歸屬于Ⅰ類可以在知識產權評價中可以繼續運用,其它的實用新型專利和軟著都不能重復使用,務必重新申請專利或軟著。
與此同時還需要留意,知識產權有好幾個權屬人時,只能由一個權屬人在申請高企及高企資格存續期內運用。
舉個例子,A、B兩家企業一起為一項國家發明專利的權利所有人,A企業在2018獲批為高新技術企業,那么B企業在2019年申報高企時不能再運用該發明來申請認定。
那么,Ⅰ類知識產權
1、發明專利
發明專利申請難度、周期時間較長,這個*都了解,許多企業選擇從總公司或其它渠道以轉讓的形式獲得,在高企認定評分體系中,轉讓來的專利得分一定低于自主申請的,企業在高新申請前可進行綜合分析后,在考慮到自身是申請或者轉讓授權來獲得。
2、植物新品種、*農作物品種、國家新藥、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
這些在高企認定中都不太常見,有這類資質的企業就可以輕松解決掉知識產權不夠的難題了。
Ⅱ類知識產權
1、實用新型專利
實用新型審查周期時間已延長7-14個月,申請就能下授權是不可能的事兒了,應至少提早1年開始申請。
2、外觀設計專利
外觀專利究竟能不能用于申報高企認定一直以來深受爭議,事實上高企認定認可的知識產權范圍中并沒有將外觀專利排除,可以用于申報,但“含金量”尚需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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