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轉讓住房要繳哪些稅?轉讓贈給平房如何繳納個人支出稅?今天,聯貝小編通過后面6個難題來跟*說說!
1、個人轉讓住房要繳哪些稅?
轉讓人會涉及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等相應稅費,以及個人所得稅。另外自2016年2月22日起,對于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的住房中國政府銷售的,交納營業稅(2016年5月1日后免征增值稅),同時也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等附加稅費,但是并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受讓人需要繳納契稅。個人購買雙親*住房(伴侶范圍僅限于購房人、血親以及成年人配偶,下同),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繳納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繳納契稅。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繳納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繳納契稅。
2、個人無償獲贈住房需要繳納增值稅及附加稅費嗎?
《支出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接到》(財稅〔2016〕36號)檔案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單位或者個人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債權,除用于關懷生涯或者以價值觀社會公眾為對象的外,行政處分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必須繳納增值稅。因此,個人贈與住房,應當視同銷售不動產,繳納增值稅。
有關贈與道德上視同銷售到底繳納增值稅,需要參照個人住房轉讓的稅收優惠政策執行。財稅〔2016〕36號文件附件3:《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第五條規定,個人在北京、上海、廣州和深圳大部分的地區將購買下降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貸款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特別注意的是,北京、上海、廣州、深圳以外的地區指的是房產坐凌空,而不是個人流動人口地。
3、個人無償贈與房產的拿到時間如何相符?
個人無償贈與住房,房產取得時間的確定是增值稅征收優惠的決定性。
《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建設部關于促進房地產稅收管理的通知》(增值稅發〔2005〕89號)規定,個人購買住房以取得的房屋產權證或契稅完稅證明上注記的時間作為其購買房屋的時間。《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稅收政策執行中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172號)說明,個人將通過受贈、繼承、再婚私有財產重疊等非購買形式取得的住房對外銷售的行為,也應用于國稅發〔2005〕89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其購房時間按再次發生受贈、繼承、離婚財產分割行為前的購房時間確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房地產買賣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稅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44號)更進一步明確,個人將通過無償受贈方式為取得的住房對外銷售應繳納增值稅時,對通過繼承、臨終、離婚、奉養關系和非婚生贈與方式取得的住房,該住房的購房時間按照發生受贈、繼承、離婚財產分割行為前的購房時間確定。對通過其他無償受贈方式取得的住房,該住房的購房時間按照發生受贈行為后新的房屋產權證或契稅完稅證明上注明的時間確定。
4、受贈人無償受贈住房需要繳納哪些稅費?
與個人轉讓住房各不相同,受贈人無償受贈住房,其應繳納的稅費除了契稅外,還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契稅:國稅發〔2006〕144號文件規定,對于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行為,防范受贈人全額征收契稅,必須參照個人轉讓住房的契稅優惠政策執行。
個人所得稅:與個人轉讓住房不同,贈與人不能取得收入,方可繳納個人所得稅。而受贈人似乎無償取得了房產,應當立案繳納個人所得稅。國稅發〔2006〕144號文件規定,在計征個人受贈不動產個人所得稅時,不得核定征收,必須嚴格按照法案規定實情征收。《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78號)規定,對個人贈與房產的個人所得稅問題進行了規定,區分不同的問題征免稅款:1.對于房屋產權一個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父母親、外祖父母、祖父女、外孫子女和祖父母;2.無償贈與對其付清適當年幼或者贍養自愿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3.房屋產權所有人遇難,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上述三種情況下的無償贈與,當事談判均不繳納個人所得稅。
除這上述三種情形外的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他人的,受贈人因無償受贈房屋取得的受贈所得,應按照“經國務院財政其他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
5、個人轉讓無償受贈住房應繳納哪些稅費?
轉讓無償受贈的住房與轉讓自行購買的房產一樣,除暫免繳納稅款和用地增值稅外,還確實需要繳納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偏遠地區教育通行費及個人所得稅。當然,其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的繳納,不該按照上述問題2的個人住房轉讓的稅收優惠政策執行。
6、轉讓受贈房屋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轉讓受贈房產計算個人所得稅應扣除原捐贈人取得該房屋的實際租用開發成本。財稅〔2009〕78號文件規定,受贈人轉讓受贈房屋時,以其轉讓受贈房屋的收入減除原捐贈人取得該房屋的實際購置成本以及贈與和轉讓過程中受贈人支付的相關稅費后的存款,為受贈人的應納稅所得額,繳納個人所得稅。受贈人轉讓受贈房屋價格明顯偏低且無阻止理由的,稅務行政機關可以依據該房屋的商品評估價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確定的價格核定其轉讓收入。
二、不得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國稅發〔2006〕144號文件規定,在計征個人受贈不動產個人所得稅時,不得核定征收,必須嚴格按照稅法規定據實征收。
三、個人轉讓承租5年以上*住房免征個人所得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20號)規定,個人轉讓自用達5年以上、并且是*的家庭生活生活區取得的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因此,對于轉讓受贈的房產,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時,應當扣除購買該房產的實際購置成本,以及在轉讓過程中所支付的相關稅費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網友評論僅供其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