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我公司是的公司小型生產商企業,是合資公司,不是個體工商戶,但是因為經營規模小,年銷量小于500萬元,所以不屬于稅收小規模納稅人。我公司前提可以珍惜此次信任完工公私合營增值稅外商投資?
答:可以享受。《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發函》(2020年第13號)和《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縮短小規模納稅人租稅增值稅政策督導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4號)規定,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對湖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應用于3%征收率的納稅銷售利潤,上繳增值稅;除湖北省外,其他省、省市、縣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根據機密文件規定,該政策適用所有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無論是企業還是個體工商戶,只要屬于小規模納稅人,亦可以享受支持復工復業增值稅優惠政策。
02、我是湖北省黃岡市一家涉足醫療防御文具服務業的個體工商戶,屬于按月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照迄今為止銷售可能會會原定,我2020年9月份銷售額可能超出15萬元,全部是醫療防護用品銷售的收入,相關金融業務不出示增值稅專用發票(列出通稱“專用發票”)。直說我9月份銷售額能否享受稅收政策?
答:可以享受。《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號)和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4號)規定,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對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您屬于湖北省外按月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緊密,奪得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均可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
03、非湖北地區的小規模納稅人9月份銷售使用過的職工,原政策是3%減按2%繳納增值稅,現在是否可以按照1%征收率繳納增值稅?
答:可以。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號)和《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4號)規定,自3月1日至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大部份船舶適用增值稅低稅收和非常簡單必要征收增值稅政策的指示》(財稅〔2009〕9號)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57號)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除其他個人外)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以及銷售舊貨,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因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和舊貨適用“3%的征收率”,所以,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和舊貨取得的應稅銷售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稅;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和舊貨取得的應稅銷售收入,可以減按1%征收率繳納增值稅。
04、我公司是北京的一家小型勞務派遣公司,屬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年初我公司需要了5%數額繳納增值稅,請問,支持復工復業增值稅優惠政策下發后對我公司適用嗎?
答:《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迅速指明進一步沖向營改增試點有關勞務派遣服務、收費公路運費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47號)*條規定,小規模納稅人購買勞務派遣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3%的征收率量度繳納增值稅;也可以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償還代用工為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裁員的工資、退休金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后的金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號)和《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4號)規定,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因此,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你公司可以選擇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減按1%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也可以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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