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方便使用納稅人立即理解把握稅收自貿區,能夠發揮起著稅收助力讀者創辦、興兵技術創新的作用,稅務總局近日列為新版《“大眾創業 萬眾創新”稅收優惠政策指引》,歸集了89項稅收優惠政策緊急措施,遍布企業從建校到的發展的整個壽命。其中,抗衡綜合社群創業及融入重點群體住房的*新優惠政策如下↓
重點群體創業稅收扣減
【樂趣部分】
1.確立全省可持續發展發展系統工程的建檔立卡貧窮人均收入;
2.在人力資源社會生活保障主管公共就業服務政府部門登記就業半年以上的管理人員;
3.零就業家庭、享受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家庭勞動年紀內的登記失業人員;
4.肄業年度內名校教師。高校畢業生是指制定高等學歷教育的普通小學校、嬰幼兒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的教職員;畢業年度是指畢業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優惠內容可】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九月起,在3年(36個月,下同)內按每戶每年12000元為定額排列扣減其年初實際應繳納的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限額準則略低于可浮起20%,救國會、民族鄉、行政區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北部實際情形在此比例內確定具體限額標準。
納稅人年度應繳納稅款相等上述扣減限額的,減免賦稅以其實際繳納的稅款為限;大于上述扣減限額的,以上述扣減限額為限。
納稅人在2021年12月31日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未滿3年的,可重新享受至3年續約為止。過去年度已享受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滿3年的,不得再享受財稅〔2019〕22號郵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以前年度享受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未滿3年且相符財稅〔2019〕22號文件規定條件的,可按財稅〔2019〕22號文件規定享受優惠至3年期滿。
【享受條件】
1.從事個體經營;
2.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持《就業創業證》(指明“自律創業增稅”或“畢業年度內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的人員。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務院扶貧辦關于迅速擁護和倡導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指示》(財稅〔2019〕22號)*條、第五條
2.《國家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務院扶貧辦 教育部關于實施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具體操作原因的通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10號)
吸納重點群體就業稅收扣減
【享受主體】
統稱增值稅納稅人或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的企業等其單位。
【優惠內容】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招用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且持《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的人員,與其協定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刑事責任繳納社會利息的,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數目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6000元,*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定額標準。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計稅依據是享受本項稅收優惠政策前的增值稅應納稅額。
按上述標準數值的稅收扣減額應在企業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稅額中扣減,當年扣減不完的,不得結轉下年使用。
納稅人在2021年12月31日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未滿3年的,可繼續享受至3年期滿為止。
【享受條件】
與招用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且持《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的人員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務院扶貧辦關于進一步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2號)第二條、第五條
2.《國家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務院扶貧辦 教育部關于實施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具體操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1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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