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是指年銷售量在規定標準列出,并且會計核算不自律,不能按規定上報有關稅務資料的增值稅納稅人。上面是聯貝小編為*抄錄的自開專票的小規模納稅人的七大常見情況解釋!
問題一:哪些產業小規模納稅人可選擇自開專票?
對于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或季銷售額超過9萬元)的以下7個行業的小規模納稅人可以選擇自開專票:
1、住宿業
2、鑒證咨詢業:認證服務、鑒證服務和服務項目;
特殊留意:譯文服務和市場調查服務也屬于咨詢服務哦
3、電子業
4、工業
5、訊息傳輸業
6、軟件業
7、計算機技術零售業
特別提醒:信息技術傳輸業、軟件業、信息技術服務業包括電信服務、廣播電視和衛星傳輸服務,互聯網和相關服務。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又包括軟件共同開發、微處理器設計、信息控制系統集成和物聯網技術服務、行駛確保服務、信息技術和存儲支持服務、信息技術咨詢服務、字母內容服務以及其他信息技術服務業。
問題二:哪些應稅行為可自開專票?
上述行業的試點小規模納稅人獲取服務、銷售貨物或其他增值稅應稅行為均可自開專票。
特別提醒:自開專票的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地稅主管機關代開。
問題三:首次如何申領增值稅專用發票?
1、申請增值稅專用發票:對于首次申領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需要進行票種核定以及增值稅專用發票三高開票額度審批,稅務機關根據需要進行實地安檢。
2、發行稅控設備及申領發票:對于首次購買增值稅發票的納稅人需購買稅控設備,對于當初已經領購過的,則在申領時需一并運載稅控設備。
特別提醒:對于主角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包括分開票機)償付的費用,可憑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還款抵減(抵減額為價稅合計額),低下抵減的可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小規模納稅人將抵減欠款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符合于小規模納稅人)》第16欄“本期應納稅額減征額”。當本期減征額小于或大于第15欄“本期應納稅額”時,按本期減征額實際申請表;當本期減征額大于第15欄“本期應納稅額”時,按本期第15欄填寫,本期減征額不足抵減部分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問題四:專票拿到手后,開具時還需重視些什么?
1、準確選擇征收率:目前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有3%和5%,在開具發票時一定要根據具體的業務內容準確選擇征收率。
2、開具內容要完善:公司名稱、納稅人識別號、地址電話、開戶行及賬號這些完好的信息,一個都不能少!非企業單位不需要填寫稅號。
3、使用傳輸開票:自2018年1月1日起,納稅人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開具增值稅發票(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時,貨品和服務稅收分類法編碼重合的又稱會控制器顯示并圖像在發票票面“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或“項目”欄次中。
問題五:專票班次了,如何進行申報呢?
在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時,應當將當期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銷售額,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別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第2欄和第5欄“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含有稅銷售額”的“本期數”相應欄次中。
問題六:只要進貨或者支付費用的時候,取得了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不符后就可以抵扣增值稅,是嗎?
其實這是一個納稅誤區!取得專票不一定要求抵扣,比如住宿費專票,員工出差取得的住宿費專票可以抵扣,但是公司接待用戶,收到客房而無須開具的“住宿費”增值稅專用發票,即便是認證相符也不得抵扣;并不公司秘密組織員工生態旅游,收到酒店自行開具的“住宿費”增值稅專用發票,即便是認證相符也不得抵扣!
政策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一《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1、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者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法人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銷售收入、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納稅人的交際酒樓消費屬于個人消費。
2、非正常損失慘重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城市交通貨運服務。
3、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浪費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4、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群服務。
5、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開工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納稅人擴建、改建、擴建、重建、裝飾不動產,均屬于不動產在建工程。
6、購進的游客運輸服務、資金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電視服務。
7、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問題七: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前后矛盾跨月如何處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黃底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7號 )規定: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專用發票”)后,時有發生銷貨撤退、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發票作廢條件,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按以下方法處理:
1、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已用于申報抵扣的,購買即可在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以下簡稱“新系統”)中填開并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以下簡稱《信息表》),在填開《信息表》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應暫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傭金,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專用發票后,與《信息表》一并作為記賬轉帳。
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未用于申報抵扣、但發票聯或抵扣聯無法退回的,購買方填開《信息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銷售方開具專用發票未曾訂單購買方,以及購買方未用于申報抵扣并將發票聯及抵扣聯退回的,銷售方可在新系統中填開并上傳《信息表》。銷售方填開《信息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2、主管稅務機關通過網絡接收納稅人上傳的《信息表》,系統自動報文通過后,生成帶有“紅字發票信息表英文字母”的《信息表》,并將信息時鐘至納稅人端系統中。
3、銷售方憑稅務機關系統校驗通過的《信息表》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在新系統中以銷項負數開具。紅字專用發票應與《信息表》一一對應。
4、納稅人也可憑《信息表》電子信息或印刷品資料到稅務機關對《信息表》內容進行系統校驗。
二、稅務機關為小規模納稅人代開專用發票,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按照一般納稅人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方法處理。
網友評論僅供其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