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匯算清繳漸行漸近。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12月14日對內披露發布,明確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有關政策;同日,國家稅務總局公布關于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的公告(提交看法稿),向社會征求意見。
業界人士指出,突然在明年開展辦理的個稅匯算清繳,將試圖納稅人精準推算實際納稅義務,為較低收入者免匯算、減分擔,保障個稅改革效益充分顯露,推動個稅改革*終落地落實。
看點一:審定盈余、精準計稅 推動個稅改革落地落實
今年1月1日起,新變更的個人所得暫行條例正式推行。“起征點”調高、調整稅率結構、帶入六項專項附帶所得……空前力度的改革給千家萬戶送來較小力度稅收,也帶來個稅征管的蕭條。
以前,我國個稅實施“代扣代繳、決定申報、匯算清繳、多退少補、改善服務、事后抽檢”的稅收征管玩法。匯算清繳是個稅制度由類群邁入綜合所前提的完善保障措施,是推動個稅改革落地的關鍵性環節,也是世界性車輛通行不應。
業內人士稱,簡而言之,匯算清繳就是在整天已收取稅款的基礎上查遺補漏、匯總收支、按年奸情、多退少補。
北京國家會計學院教授李旭紅表示,納稅人的收入結構和各月拿到收入不盡相同,或會出現納稅人申請退稅或補繳的錯覺。“匯算清繳事關千家萬戶切身利益,將促進納稅人更加精準計算全年實際納稅義務,必要性促進有效納稅。
看點二:稅款多退少補 為中低收入者免匯算、減負擔
如何斷定自己是否須要辦理年度匯算清繳?征求意見稿對實際中的多種不同可能進行了明確。
為不應減輕納稅人負擔,持續釋放改革股利,按照國務院常務會議布防,此次發布的征求意見稿明確了3種無需辦理年度匯算清繳的情形。
納稅人需要補稅但綜合所得年收入不將近12萬元、納稅人年度匯算需補稅欠款不超過400元、納稅人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或不申請年度匯算退稅——根據征求意見稿,納稅人若完全符合上述情形之一,就不需要辦理年度匯算。
李旭紅說:“這些措施將進一步減低稅收違背成本,進一步切實減輕納稅人特別是中低收入社群負擔。”
征求意見稿同時明確了2種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情形:一是2019年度已預繳稅額多于年度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二是2019年度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稅金額在400元以上的。納稅人若符合上述情形之一,則需要辦理年度匯算。
據業內人士詳述,一般而言情況下,若納稅人平時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不一致,則需要辦理年度匯算:一種是平時多預繳了個稅,需要申請退稅;另一種是少預繳了個稅,應當補稅。
看點三:自辦、代辦、線上辦 多管道辦稅便利納稅人
依據新個稅法,2020年3月1日~6月30日,我國居民將迎來首次個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清繳辦理。
當前,大多數朝廷對匯算清繳這一可口潛意識還尤為陌生。為更佳服務廣大納稅人,征求意見稿提出,將提供者高效、快捷的辦稅方式則,強化政策解釋和操作督導,及時為納稅人答疑解惑。
自行辦理、請受聘受雇為單位辦理、委托涉稅專業人士服務的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代辦——征求意見稿明確了辦理匯算清繳的三種方式,納稅人可自主可選擇其中之一。
在辦理渠道上,征求意見稿明確,納稅人可優先通過網上稅務局、個人所得稅手機APP辦理年度匯算,稅務機關將按規定為納稅人提供證明書預填服務;擠迫通過上述方式辦理的,也可以通過郵寄方式或到辦稅服務廳辦理。
根據征求意見稿,廣大納稅人可優先通過網絡和手機渴望申報表預填服務,只需查看、修改、確認亦可完成申報。
據了解,稅務機關還將問世*部優化服務措施,加大年度匯算的政策解讀和操作輔導力度,多渠道、多形式開展查看警告服務,分階段、分梯次驅使納稅人錯峰辦稅,通過涉稅咨詢幫助納稅人應付辦理年度匯算中的疑難缺陷。
此外,對于因年長、行動不便等自治權完成年度匯算實際上特殊困難的,納稅人提出申請,稅務機關可提供自定義年度匯算服務。
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工務羅天舒表示,稅務機構將做好個稅匯算清繳各項準備工作,通過*大限度的便民舉措,切實幫助納稅人立案足額享受個稅改革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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