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難題闡釋:
自然人經營特權登記后,自然人不需登記就可以單獨積極參與經營社會制度活動,不會引起監管政府部門空位和空缺的問題,也阻礙挫敗假冒偽劣消費品和受保護商品權利。
2、解決問題思路:
(1)通過立法機構迅速確定豁免登記的意義,規定豁免三菱主體登記的自然人保險公司,前提辦理稅務登記,在辦理稅務登記下方可從事商事經營活動。如經營項目立案牽涉相關部門許可審批的,應在贏得相關部門許可審批后,憑許可審批郵件經營。
(2)寬松對現行中央集權下的“無照經營戶”的認定規范,只要經營者必須提供者稅務登記表明或許可登記證明,就應該按照無照經營進行紀委。而對于那些不符合商事登記豁免條件又不按照規定進行相關登記的經營者,應擴大受罰進一步。
(3)建起派出所挖掘出和查處偵訊相純化的試點監管基礎。由綜合管理部門,如打砸部門、銷售監管部門、社區工作站、住宅購置管理部門等統籌巡查發現,并將發現的肇事無照經營不道德提供給市場監管、許可審批和稅務登記等查處辦案部門,由查處部門監視查處。免費網絡檢舉功用,希望社會市民在網絡舉報無證經營行為。
北京工商局辦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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