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線全面繳納企業社保費推行期限政策是如何規定的?
答:按照《關于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平等被壽險人政策實施期限等難于的告知》(人社部發〔2020〕49號)規定,2020年2-12月,六省、省份、院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征收中小微企業規范社會保險、失業保險、被保險人保險的單位繳費一小;2020年2-6月,各省(除湖北省外)縮減征收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涵蓋主管機關直屬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2020年2-6月,湖北省免征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
受疫情更為嚴重影響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企業,可下去緩繳社會保險費至2020年12月底,緩繳長期車輛通行滯納金;有家仆的個體工商戶以單位方法舉辦三項社會保險的,繼續仿照企業自行渴望單位繳費減免和緩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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