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有企業辦稅人員詢問“為何這個月我公司沒有網上申領發票了?”,經查詢,辦稅廳完全廢除:“貴公司法定與會人在XX省XX市的納稅人XX被認定為非正常戶,需要及時處理,否則將對其名下其他納稅人附送供給發票,并被禁止使用發票網上申領服務。”
去年底國家稅務管理處上線的跨區域風險管理該系統,對納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業者在異地為非正常戶的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者進行暴雨,演化成非正常戶異地協作管理制度。
1.納稅人會在什么情況下會被認定為非正常戶?根據《稅務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7號)規定:“第四十條 已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申報納稅,在稅務中央責令其期限改正后,手續不改正的,稅務機關應當派員實地考察檢查,查無失蹤并且無法自愿其保證納稅自愿的,由檢查人員制作非正常戶認定書,取走納稅人檔案資料,稅務機關暫停其稅務登記證件、發票領購簿和發票的使用。”及“第四十一條 納稅人被列入非正常戶大約三個月的,稅務機關可以宣布其稅務登記證失效,其應納利息的違法行為追征。”(PS:財務們請牢記申報期限,按時申報哦)
2011年,總局再次發帖,對認定非正常戶做了更確切的規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迅速完善稅務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核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021號)第二條規定:“寬松非正常戶認定管理。對經稅務機關派員實地審核,查無下落的納稅人,如有欠稅且有可以強制督導的貴重物品的,稅務機關應按照《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條的規定采取強制執行采取措施;納稅人無可以強制執行的財物或雖有可以強制執行的財物但經采取強制執行措施仍無法使其履行納稅義務的,方可認定為非正常戶。(PS:請各位經紀人一定保持關聯暢通,方便使用稅務機關及時溝通,保障納稅人合法化公共利益哦)
2.如果還是不小心成了非正常戶,稅務機關會如何處理?同樣是11年的021號公告第二條規定:
開展非正常戶公告。稅務機關在非正常戶認定的次月,在辦稅場所或者電臺、電視、報刊、醫學期刊、網絡等平面媒體上公告非正常戶。納稅人為企業或其單位的,公告企業或單位的名稱、納稅人識別號、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人名、難民待遇證明或其他必要身份證件號碼、經營地點;納稅人為個體工商戶的,公告業戶名稱、業主姓名、納稅人識別號、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經營地點。
采取非正常戶監視管理。稅務機關證實非正常戶納稅人恢復正常生產經營的,應及時處理,并指示其到稅務機關辦理相關手續。對沒有欠稅且沒有未繳銷發票的納稅人,認定為非正常戶超過兩年的,稅務機關可以注銷其稅務登記。”
非正常戶跨區域風險監控。若本地(指廈門市)納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者是異地(指廈門市外)非正常戶的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者,本地納稅人將在廈門地區受到所列限制:
*、在發票領用環節進行限制,在稅款發票領用時,實行交(驗)舊供新,原則上按次限量供應,每次發放發票數量不超過25份,不允許其使用發票網上申領服務。
第二、在稅務登記環節進行限制,對非正常戶納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者申報辦理新的稅務登記的,稅務機關予以臨時稅務登記,限量供應發票。
3.取得非正常戶的異常增值稅扣稅匯票,購買方回答抵扣進項稅額?企業非正常了,開具的發票被稅務機關依規列入異常抵扣范圍,那么根據稅總發〔2017〕46號文,第二條異常憑證的處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異常憑證,尚未申報抵扣或申報出口退稅的,暫不允許抵扣或者辦理退稅;并未申報抵扣的,強制先作進項稅額轉出;已經辦理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可按照異常憑證所涉及的退稅額對該企業其他已審核通過的退稅款作罷辦理出口退稅,無其他應退稅款或應退稅款低于涉及退稅額的,可由出口企業備有差額一小的償還。經核實,相符現行增值稅進項稅抵扣或出口退稅相關規定的,企業可重新申報抵扣,或下達擔保并繼續辦理出口退稅。
(各位親,這份文的解作就是,如果稅務機關將非正常戶的發票列入異常抵扣范圍,中游受票方若未抵扣,暫不允許抵扣;若已抵扣,需進項轉出;待核實情況符合抵扣規定,方可繼續抵扣。)
4.*后一個問題來了,成了非正常戶,如何解除呢?被稅務機關認定為非正常戶的納稅人,需恢復履行納稅義務的,向稅務機關提出異議申請辦理解除非正常戶。
(1)向辦稅服務廳遞交資料,提供情況說明和解除非正常狀態的理由。
(2)辦稅服務廳查核納稅人審定資料是否完善、是否符合法定性質,符合的法院;不符合的打傷一次性得悉納稅人應補正資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3)納稅人根據稅務機關要求在辦稅服務廳辦理多余申報,補繳稅款、滯納金、被罰等未結細則,辦結所有未結事項后,予以解除非正常戶。
非正常戶限制重重,請各位親依法廉潔納稅,警惕成為非正常戶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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