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要素受命服務,是指勞務派遣公司為了滿足用工規范單位對于各類輕巧用工的所需,將裁員派遣至用工單位,放棄用工單位管理并為其工作的服務。在企業日常生產經營中,出于臨時用工并不需要企業有時候會再次發生勞務派遣用工開銷。那么,在公共政策中,勞務派遣服務共享方與接受方應分別留意哪些議題呢?且聽小編為您降解~
一、勞務派遣服務提供方應注意的問題
(一)勞務派遣服務提供方關稅問題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更進一步說明徹底沖出營改增試點有關勞務派遣服務、收費公路附加費抵扣等政策的接到》(財稅〔2016〕47號)*條規定:
一般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可以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有關規定,以拿下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收入,按照一般計稅方法推導繳納增值稅;也可以自由選擇數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繳納代用工單位付給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補貼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后的流通量為銷售額,按照木造計稅方法依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可以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有關規定,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也可以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選擇差額納稅的納稅人,向用工單位繳付用做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的費用,不得證件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二)以勞務派遣型式勞動的文藝演出,由勞務派遣單位享用相關外商投資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有助于殘疾人就業稅收折扣政策相關問題的日前》(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55號)*條規定:
以勞務派遣形式就業的殘疾人,僅指勞務派遣單位的鐵路職工。勞務派遣單位可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7〕92號)規定,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
方面提醒: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增值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52號)第十二條規定,財稅〔2007〕92號自2016年5月1日起廢除,現行新標準可按照財稅〔2016〕52號郵件規定任務。
二、勞務派遣服務接受方應注意的問題
(一)小型微利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數目應扣除本企業從業人數
根據《關于出臺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繳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第二條規定:
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大約100萬元的大部份,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所得稅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上述小型微利企業是指投身于國家非放寬和強制制造業,且同時相符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股票總金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從業人數,僅限于與企業成立勞動親密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泛指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衡量,應按企業全年的兩集比率明確。具體內容計算恒等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二)接受勞務派遣用工所發生的費用符合規定狀況可計入工資月薪總額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等支出總額扣除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4號)第三條規定:
企業接受組件勞務派遣用工所實際發生的費用,應分兩種問題按規定在稅前扣除:
情形1.按照協議(合同)契約允許支付給勞務派遣公司的費用,應作為勞務費支出;
情形2.直接支付給員工個人的費用,應作為工資薪金支出和職工福利費支出。其中屬于工資薪金支出的費用,呈請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的基數,作為計算其他各項相關費用扣除的依據。
(三)符合規定情形支付的外聘共同開發技術人員勞務費用可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歸集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0號)*條規定:
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人員人工費用是指直接從事研發社會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基本醫療保險費、基本醫療費率、失業保險費、失業保險費、懷孕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
接受勞務派遣的企業按照協議(合同)約定支付給勞務派遣企業,且由勞務派遣企業實際支付給外聘研發人員的工資薪金等費用,屬于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
因此,由勞務派遣企業實際支付給外聘研發人員的工資薪金等費用可以作為人員人工費用進行加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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