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的經營過程中有時會碰見必需變更經營范圍的原因。那么對于有分公司的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變更了其經營范圍,其分公司的經營范圍也是需要變更的。
因為根據相關的規定不必須分公司的經營范圍高于總公司的經營范圍。那么分公司辦理經營范圍變更需要哪些流程呢?
辦理程序:申請——上訴——審核——立即
分公司店面范圍更動需要審議的份文件:
一、去分公司設在財政局辦理營業牌照
1、公司法人簽訂的《分公司設立登記向政府》;
2、公司法人簽署的《企業(公司)申請登記發票》;
3、公司股東會上聯合國安理會(關于成立分公司)信件;
4、分公司營業活動場所使用斷定:自有不動產提交產權證復印件;
5、購買樓房提交租賃房屋租賃協議手稿及出租方的產權證復印件、租賃發票復印件;
6、公司開具的分公司負責人的任教文件;
7、總公司資助證明;
8、公司營業執照的復印件,建物公司印文。
二、摘下執照后,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
1、本其單位營業執照文件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2、本單位證明文件;
3、需要單位法定推選人以及經辦人回鄉證原件和正背面復印件各一份。
注:
1、提交的申請書與其它申請材料應該使用A4型紙。
2、以上各項未標示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注明“與原件完全一致”并由企業登記主管機關加蓋公章,或者由其登錄的代表加蓋公章或簽字。
3、根據法定條件和程序,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際章節進行確認的,行政處分進行核實。
三、辦理期限
對申請材料配套,不符法定性質的,自發來《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三個工作日繳交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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