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依法成立后,公司可以依法開展業務,公司要在營業執照規定的經營范圍內經營。企業可以組建股東會、董事會等權力機構,那么在新公司設立董事會時,需要什么資料?聯貝小編整理了相關知識,希望對*有所幫助。
一、新公司成立董事會需要什么信息。
委員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之一,其設立方式由公司章規定。因此成立董事會,需要的材料包括公司章程、董事構成決議等材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25條「公司章程內容」,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載明:
(1)公司名稱和住所;
(2)公司業務范圍;
(3)公司注冊資本;
(4)股東姓名或名稱;
(5)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數額及時間;
(6)公司的組織結構、成立方式、職權和議事規則;
(7)法人代表;
(8)股東大會認為有必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公司章程中的股東應簽署、蓋章。
第四十四條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除本法第五十條另有規定外,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董事為三人至十三人。
一家有限責任公司應在董事會中包括一名代表,另一名董事中應有一名董事,另一名董事中也可有一名員工代表。公司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職工大會等形式,選舉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公司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公司章程規定了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
二、董事會有哪些權力。
委員會對股東負責,并行使以下職權:
(1)召開股東大會,并向股東大會報告;
(2)落實股東大會決議;
(3)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定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方案和決算方案;
(5)制定公司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損失方案;
(6)制定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和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7)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改變公司形式的方案;
(8)決定設立公司內部管理機構;
(9)決定任命或解聘公司經理及其薪酬事項,并決定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薪酬事項。
(10)建立企業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從以上分析可知,董事會產生方式、職權、議事規則都是由公司章程規定的,因此,設立董事會的,需要有公司章程、設立議事記錄、公司股東決議等材料。如需幫助,讀者可到聯貝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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