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是企業打造品牌化發展之路的必|需品,對于有商標保護意識的各位朋友們都知道及時注冊商標有多重要。隨著商標注冊便利化改革工作的推進,商標注冊足不出戶網上申請的實現,使得商標注冊變得更容易。創業者、老板們獲得了實實在在的好處。那么商標注冊申請注意事項有什么?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對其商品或者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注冊。
《商標法》第七十二條和《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七條均規定:申請商標注冊和辦理其他商標事宜的,應當繳納費用。
原國家計委、財政部計價格[1995]2404號文件和國家發改委、財政部發改價格2136號文件,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稅20號文件。
受理商標注冊費:300元(限定本類10個商品。10個以上商品,每超過1個商品,每個商品加收30元)。
1.《注冊申請受理通知書》僅表明商標注冊申請已被商標局受理,并不表明該申請已被核準。
2.商標注冊申請被駁回的,如果對駁回決定不服,申請人可以自收到駁回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3.申請注冊的商標被提出異議的,如果申請人(即被異議人)對商標局的不予注冊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4.商標在提出申請之后但尚未核準注冊前仍為未注冊商標,仍須按未注冊商標使用。如果使用該商標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不影響有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該行為的查處。
5.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12個月內辦理續展手續。商標注冊人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在期滿后的6個月的寬展期內提出,但須繳納受理續展注冊遲延費。寬展期滿后仍未提出續展申請的,商標局將注銷該注冊商標,如果原注冊人想繼續擁有該商標專用權,則須重新提出注冊申請。
以上內容于2018年2月修訂,如果以后發生變動,或者在辦理中與商標注冊大廳工作人員的要求不一致的,應以工作人員的要求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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