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是是企業公眾形象的代表,更是企業品牌的核心價值體現。自主品牌的建設從注冊一個商標開始。企業在申請商標的時候,有的客戶會根據企業的需要注冊組合商標,而我們通常會建議客戶將組合商標分開進行注冊,很多客戶不解。那么我們申請組合商標為什么要選擇分開注冊呢?
商標局在對商標進行實質審查的時候,會把商標中的文字、圖形等分開審查,所以,組合商標在進行注冊時只要有一個元素與其他的商標產生近似,就會被商標局駁回,在者,商標注冊前查詢時會有3個月左右的盲查期,如果因為其中任何一個元素跟在先注冊的商標相似或相同,這個商標也會被整體認定為近似商標,從而被駁回,不能通過審查,這就大大降低了商標注冊的成功率。
商標分開申請的好處之一就是使用起來非常靈活方便。根據規定,商標應嚴格按照商標證書上的圖樣使用,不得隨意更改。若商標是組合注冊的,則使用的時候只能整體使用時才能注明注冊標記?,若擅自改變商標使用形態的話,就構成商標使用不當,一經發現,輕者予以處罰,重者商標可能會被撤銷。若把商標的每個元素分開來注冊的,在使用的時候可以拆分也可以合并,位置也可以隨意變動,非常方便靈活。
從商標開始申請到商標注冊成功,即便順利,快的話也要一年時間左右,如果在實質審查時被駁回或者公告期被人提異議的話,拿到注冊證的時間會更長。商標在審查的過程中是每個元素分開審查的,如果組合起來注冊商標,會無形當中增加了審查時間,若分開注冊,商標的每個元素審核完就會進入下一步流程,大大縮短了注冊時間。
在短時間內去看,組合商標申請費用少,單獨商標申請的費用多,但若是從長遠考慮單獨要素單獨注冊的效益要相對高很多。有些客戶認為,商標各要素組合申請為一個商標,只要花費一份商標的費用,而如果分開申請就要花好幾倍的費用。這樣看來,雖然表面上成本增加,單在實際使用過程中產生的無形效益是要遠遠大于分開注冊的這筆費用。如上文所講,單獨注冊的商標在使用的時候非常的靈感:可分開使用,又能組合使用,在大大提高注冊成功幾率的同時,又能增強商標在注冊成功后的商標防御能力。分別提出注冊后,三個部分都獨立而顯著,一旦遇到侵權行為,便于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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