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公司在上海嘉定,我想知道普通發票開票方如果不繳稅可能存在哪些情形啊
你好,普通發票開票方如果不繳稅可能存在以下幾種情形:
1.發票開票方是開票公司。這種企業通常沒有實際業務,只是為其他公司開具發票,賺取收入,這是屬于違法行為。如果沒有按期申報,不繳納稅款,有“走逃”或者失聯的嫌疑。這類情形收票方應將該普通發票及其所列金額從成本或者費用中轉出;否則,收票方主管稅務機關發現后會按照稅法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2.發票開票方是未達到起征點的小規模納稅人。目前,國家為支持小微型企業發展、促進就業、發展民生、優化營商環境,出臺了一系列普惠性稅收優惠政策,其中小規模納稅人每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或者每季銷售額不超過3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如果屬于此類情形,即使小規模納稅人開具了普通發票而未繳稅款,也屬于稅法規定的范圍,對收票方不會產生什么影響。
3.發票開票方從事和經營的是免稅商品。如:農業生產者生產的初級農產品、避孕用品和用具、古舊書籍等,這些都稅法規定的免稅范圍。如果屬于此類情形,小規模納稅人開具的普通發票而未繳稅款,對收票方不會產生什么影響。
綜上所述,在取得和使用普通發票過程中,收票方要注意研判開票方不繳稅是屬于何種情形,按照稅法規定獲取發票,正確記載相關成本和費用明細賬目。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后續還有什么不懂的歡迎撥打400-165-9298,致電聯貝財稅問小編!
解決時間:2022-03-29 17:13
鄭重提示:線上咨詢不能代替面談,財稅顧問建議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