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后,自高新技術企業證書頒發之日所在年度起享受稅收優惠;
2、對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經復核被認定為不符合高新技術企業條件而被取消高新資格的,稅務機關將追繳其不符合認定條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稅收優惠;
3、對于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因弄虛作假、違法違規、未按規定履行報告義務而被取消高新資格的,稅務機關可追繳其自發生上述行為之日所屬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
在企業所得稅優惠上,高新技術企業需要格外注意以下三點:
1、如果一家居民企業,在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同時,也符合軟件生產企業和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優惠的,優惠稅率只能二選一。即15%和12.5%只能選一個,至于選哪個,不用多說。
2、上述的企業所得稅優惠中的研發支出和固定資產加計扣除優惠,適用于居民企業2018年度到2020年度,至于以后是不是有新的優惠承接,現在還不明確。
3、技術轉讓的所得稅優惠通用于所有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
高新技術企業享受條件
1、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為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注冊的法人企業。
2、從事《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認定范圍(試行)》中的一種或多種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采用先進技術或具備較強的研發能力,其中服務貿易類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須滿足的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領域范圍按照《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領域范圍(服務貿易類)》執行。
3、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員工占企業職工總數的50%以上。
4、從事《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認定范圍(試行)》中的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50%以上,其中服務貿易類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從事《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領域范圍(服務貿易類)》中的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50%以上。
5、從事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業當年總收入的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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