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適用范圍增值稅利息納稅政策的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臺胞證附上有效射程有何調整?
答: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的小規模納稅人,以差額后的銷售量明確前提可以享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原因的發函》(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規定的免征增值稅政策。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中的“免稅銷售額”相關欄次,填寫差額后的銷售額。
2、小規模納稅人僅享受小微企業月票免征增值稅,是否只能填寫增值稅減免稅申報表?
答:不需要。
3、2019年4月1日以后一般納稅人補開16%稅率發票,如何申報?
答:按照鈔票銷售額、稅收抽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報表附列資料一13%稅率相同欄次。
4、某的單位2019年1月購得一層商業大廈,得到增值稅專用發票,基本存有購入寫字樓的資產進項稅額40%未抵扣,該單位能否在2019年8月申報抵扣剩余的40%不動產進項稅額?
答:可以,購入不動產未有抵扣暫停的待抵扣進項稅額,完全符合現行增值稅進項抵扣規定的,可自2019年4月稅金所屬期起,由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直接選項申報上半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但需額度全部抵扣。
5、自2019年4月1日起,納稅人購買國內乘車輸送服務的進項稅額限制抵扣。答道取得增值稅的電子普通發票,以及標注旅客職位文檔的航空運輸電子行貨行程單、鐵路運輸客票、鐵路線、水路運輸等其他客票,其抵扣期限是多久?
答:2019年4月1日起,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的進項稅額允許抵扣。現行政策未對除增值稅專用發票限于的國內旅客運輸服務票據原作抵扣期限。
6、2019年4月1日后,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取得印刷增值稅普通發票的,進項稅額是否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促進增值稅體制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規定,允許抵扣進項稅額的國內旅客運輸服務憑證,除增值稅專用發票外,只限于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和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鐵路車票、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不僅限于紙質增值稅普通發票。
7、2019年3月爆發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的銷售業務,4月才取得相關憑證,可以抵扣嗎?
答: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抵扣須為2019年4月1日后發生業務關聯,且取得符合現行增值稅進項抵扣規定的增值稅發票、客票等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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