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lián)貝小編*近在檢索崇明商標時發(fā)現(xiàn)了一些注冊成功的崇明商標,名字里有共和國,猛一看,很意外,以共和國做詞尾注冊崇明商標能批準嗎?
例如,31類主要是一些谷類,瓜果蔬菜。在蘋果上,商標名字為“蘋果共和國”;在谷物上,商標名字為“谷物共和國”;除掉產(chǎn)品通用名稱則只剩余了共和國3字,共和國可以注冊為商標使用嗎?
《商標法》第十條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一)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國歌、軍旗、軍徽、軍歌、勛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guān)的名稱、標志、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志性建筑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
本條中的“國家名稱”包括全稱、簡稱和縮寫,我國國家名稱的中文全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簡稱為“中國”、“中華”,英文全稱是“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簡稱或者縮寫為“CHN”、“P.R.C”、“CHINA”、“P.R.CHINA”、“PR OF CHINA”;“中央國家機關(guān)的名稱、標志、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志性建筑物的名稱”包括“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國務(wù)院”、“中南海”、“釣魚臺”、“天安門”、“新華門”、“紫光閣”、“懷仁堂”、“人民大會堂”等。
根據(jù)上述法律依據(jù),以共和國詞尾的詞,可以作為注冊商標使用嗎?上述商標為何可以批準呢?讓我們一起來探討下。
法律雖然規(guī)定了同國家名稱近似的,不得作為商標使用,但規(guī)定的同時,也有例外情形:
參考國家審查標準,針對共和國詞尾可以注冊分析如下:
1.具有明確的其他含義
2.不會造成公眾誤認
3.顯著性強(商標的顯著特征,是指商標應(yīng)當具備的足以使相關(guān)公眾區(qū)分商品來源的特征。判斷商標是否具有顯著特征,應(yīng)當綜合考慮構(gòu)成商標的標志本身的含義、呼叫和外觀構(gòu)成,商標指定使用商品,商標指定使用商品的相關(guān)公眾的認知習慣,商標指定使用商品所屬行業(yè)的實際使用情況等因素)。
1-45類中共和國做詞尾注冊成功的不在少數(shù),雖在意料之外,也在情理之中。也有很多名字里有共和國的,雖然有不同的含義,但也要考慮到不良影響。申請被駁回,例如: 同樣在申請中的全類別商標“共和國之輝”,你感覺會審核通過嗎?
商標的審核要遵從《商標法》,但《商標法》也會隨著時代的發(fā)展修正,審核也會結(jié)合多年的商標審查、審理實踐中的標準。針對一個商標能否注冊,沒有一個絕對的標準,自然也沒有一個準確的答案。商標局和商標評審委員會同樣是人工審核,所以針對一些“特殊”的商標,成功率不好把控。在申請量龐大的現(xiàn)狀下,建議申請人采取“多嘗試,重參與”的申請方式,畢竟一個好聽的品牌名字,本身就是一個廣告宣傳,可以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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