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邊合資公司注冊開設外國投資公司的申請辦理經審核行政機關準許后,申請人應在接到批準證生效日30日內,到備案主管部門申辦變更登記。備案主管部門自審理申請者變更登記全部文件、有效證件生效日30日內,作出審批備案或未予審批備案的決策,經審批備案的,按照規定扣除評估費后,授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并由備案主管部門發布消息。企業營業執照審簽時間,即是外國投資公司的創立時間,下邊中經慧稅我因此給大伙兒梳理出有關延邊合資公司申請辦理注冊所需什么材料進行審核的內容。
申請辦理延邊合資公司注冊實際必須進行下列材料:
1.延邊合資公司注冊項目立項的請示報告(正本);
2.延邊合資公司注冊合資(協作)意向協議書(正本);
3.延邊合資公司注冊項目可行性匯報(正本);
4.延邊合資公司注冊項目投資我國企業營業執照(影印件,蓋上企業圖章);
5.項目投資外商合理合法開張證實(影印件);
6.項目投資多方銀行資信證明(影印件);
7.延邊合資公司注冊新開設公司房子應用證實(包含租房合同、房本)(影印件);
8.合伙制企業合同書(正本);
9.合伙制企業規章(正本);
10.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件及一寸照片二張(身份證件或護照簽證或臺胞證等);
11.股東會人員名單及身份證件(影印件);
12.監事會成員委派函(正本);
13.工商局名字備案審批通知單(影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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