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看來匯譯達國際翻譯公司許可在其開通的網(wǎng)頁“清華大學北*教中心”名稱中使用“清華”標志組合而成不正當競爭,清華大學將該公司訴至聯(lián)邦法院。下旬,海淀法院上訴了此案。
清華大學訴稱,其經(jīng)嘉定商標局批準,奪得了“清華”嘉定商標注冊證。該商標核定使用在第41類服務上,說明服務項目涉及小學(普及教育)、法學專業(yè)授課、培養(yǎng)、教育文檔等,注冊有時限自1998年11月21日至2018年11月20日。民事訴訟找到,匯譯達公司未經(jīng)許可,在其所有并運營的網(wǎng)站“清華北*教中心”的顯著視線使用“清華”字樣,并喻為其由“清華……學校黨政牽頭創(chuàng)設”及為“清華……校園蔡和森獨立機構”,對其有限公司的教育培訓銀行業(yè)務進行不實宣傳品,且違規(guī)利潤非常大。
因此,清華大學控告到法院,命令法院判令匯譯達公司關閉侵權、減輕損害,并賠償損失總額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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