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退稅申請的程序是:提交退稅材料、填寫申請表、稅務機關審查、核實相關情況、辦理退稅等,對于個人所得稅的具體退稅情況,應當嚴格按照上述規定的程序來進行辦理。
符合規定享受減免稅優惠的個人,應對照減免稅政策和減免稅項目,在發放個人工資薪金前,向財務處提交減免稅申請及相關資料。
申請享受減免稅優惠的個人,應提供的資料主要包括:
1.申請人本人簽名的享受減免稅優惠的申請原件;
2.本人有|效證件(身份證、護照等)復印件;
3.與申請減免稅項目直接相關的文件、證書、證件復印件,如批準為高層次人才的文件、證書,獲省級政府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獎金的文件、證書,享受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學者的文件、證書等;
4.其他相關資料,如本人應取得相應收入的證明、合同、協議等資料,與減免稅項目相關的資料。
財務處收到個人提交的減免個人所得稅申請及相關資料后,經初步檢查并匯總當月減免個人所得稅的申請,擬訂公司當月辦理減免個人所得稅申請并整理完善有關資料,經領導審批、加蓋公章后報主管稅務機關辦理。
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實,符合享受減免個人所得稅優惠的,向公司出具未蓋公章的稅務事項通知書和納稅人減免稅備案表,經公司法人簽字、加蓋公司公章后,送主管稅務機關蓋章。
管稅務機關出具的稅務事項通知書和納稅人減免稅備案表蓋章,個人所得稅減免稅備案手續完成。財務處及時將稅務事項通知書和納稅人減免稅備案表在OA系統和財務處網站公開。
申請人在OA系統或財務處網站查看到減免稅備案完成的通知后,可持報銷所需的相關材料到財務處辦理報銷領款手續。
1.在申請人辦理完報銷領款手續的次月,財務處將在稅務局的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系統中,為個人進行該項減免稅事項的納稅申報。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規定,在一個自然年度,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等收入累計達到12萬元以上(以當年稅務通知的金額為準)的個人,應于次年3月31日前辦理個人所得稅網絡納稅申報。
當年辦理減免個人所得稅優惠手續的收入事項,申請人屆時應自行按政策規定進行減免稅的納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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