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如何推行優先股政策來實現員工激勵?優先股是相對于普通股而言的。優先股是介于普通股和債券之間的一種混合證券,在利潤分配及剩余財產分配的權利方面,優先于普通股。
優先股主要包括如下特征:優先股股東沒有選舉及被選舉權;由于優先股股息相對固定,它不影響公司的利潤分配;在公司解散,分配剩余財產時,優先股的索償權先于普通股,而次于債權人;優先股股利以公司的稅后利潤發放,沒有抵稅效應。
一、優先股的起源和發展
優先股作為一種具有靈活性、創新性的融資工具,早在1825年被工業技術發達的英國企業首先使用。隨著工業革命的推進,于1836年左右傳入美國,最早用于鐵路建設的融資中。在2008年金融危機爆發時,優先股成為救市的主要手段之一。如今優先股在美國被廣泛使用,優先股市場規模平穩發展。
在我國,優先股發展的速度比較緩慢。20世紀80年代是優先股發展的萌芽階段,此階段公司發行的股票類似于現在的參與性優先股,不僅可以取得固定股利,還有權參與利潤的分配。20世紀90年代初進入雛形階段,國家出臺的《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規范》《股份制試點企業會計制度》等一系列文件中,明確區分普通股和優先股,并對優先股在股利分配、表決權、破產清算等方面做出具體規定。
這個階段,個別上市公司,如杭州天目藥業、深圳發展銀行等都發行過優先股。但由于1993年的《公司法》中并未明確規定優先股制度,使得在20世紀90年代末至2005年之間,我國優先股陷入沉寂階段,直到2006年,優先股再次在立法中出現。2006年1月1日出臺的《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中規定,允許創業投資企業以優先股的形式進行投資。2012年,證監會發起優先股制度的探討,2013年,國務院決定開展優先股試點,頒布《優先股試點管理辦法》,這些為優先股的發展提供了便利條件。
二、優先股如何分類?
1.累積優先股和非累積優先股
累積優先股指如果公司盈利不足以分派規定的股利,日后對未給付的股息,有權要求如數補給。而非累積的優先股股東不能要求公司在以后年度中予以補發。即累積優先股比非累積優先股具有更大的優越性。
2.參與優先股與非參與優先股
參與優先股在企業利潤增大時,除享受既定比率的利息外,還可以跟普通股共同參與利潤分配。而非參與優先股沒有這個權利。
3.可轉換優先股與不可轉換優先股
可轉換優先股允許持有人在特定條件下把優先股轉換成為一定數額的普通股,而不可轉換優先股不能轉換。可轉換優先股是日益流行的一種優先股。
4.可收回優先股與不可收回優先股
可收回優先股是指公司可按原來的價格再加上若干補償金將已發行的優先股收回。反之,就是不可收回的優先股。
三、優先股如何收回?
1.溢價方式
公司在贖回優先股時,雖是按事先規定的價格執行,但由于這往往給投資者帶來不便,因而發行公司常在優先股面值上再加一筆“溢價”。
2.定期贖回
公司在發行優先股時,從所獲得的資金中提出一部分款項創立“償債基金”,專用于定期地贖回已發出的一部分優先股。
3.轉換方式
即優先股可按規定轉換成普通股。
四、優先股優缺點
1.優先股優點
(1)有利于股票市場的穩定:優先股作為事先約定股息的股票,可以為股東提供較為固定的投資回報,使理性投資和長期投資成為可能。推行優先股籌資對于股票市場的穩定發揮有著重要作用。
(2)提高公司的償債能力:由于優先股股利的支付不構成公司的法定義務,在公司財務狀況不佳時,公司可以暫停優先股股利的支付,不會由此導致償債危機及公司的破產。優先股籌資可以增加權益基礎并改善原有的資本結構,從而提高公司的償債能力。此外,優先股籌資不必提供抵押資產,可以保存公司的借款能力。
(3)◆回收靈活:優先股沒有規定最終到期日,實質上是一種永續性借款。其收回時間由企業決定,企業可在有利條件下收回優先股票,具有較大的靈活性。
(4)不改變原有股東控制權:優先股票無表決權,雖在某些特殊情況下享有投票權,但不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不會稀釋原有股東的控制權。
2.優先股缺點
(1)資金成本高:優先股股利不能抵減所得稅,因此其成本高于債務成本。這是優先股票籌資的最大不利因素。
(2)股利支付的固定性:因優先股股利的支付具有固定性,當發行優先股數量過多或沒有適當留取足夠的利潤進行分配時,會造成較大的資金壓力,影響企業的擴大再生產。
五、優先股激勵適用企業類型
四類企業適用于優先股激勵:一是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可發行優先股補充一級資本,滿足資本充足率的監管要求;二是資金需求量較大、現金流穩定的公司,發行優先股可以補充低成本的長期資金,降低資產負債率,改善公司的財務結構;三是創業期、成長初期股票估值較低的公司,或暫時現金流有困難的企業,通過發行優先股,可在不稀釋控制權的情況下融資;四是進行并購重組的公司,發行優先股可以作為收購資產或換股的支付工具。
目前我國市場上發行優先股的主要是銀行、電力等行業的企業,這些行業內的企業通常擁有較大的規模,如果有再融資的情形,會對二級市場形成較強的壓力,而發行優先股就能減輕股權融資壓力。
六、優先股激勵案例
2014年底,“農行優1(360001)”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轉讓。中國境內資本市場的第一支優先股由此誕生。其方案要點如下:
面值:壹佰元人民幣。
發行價格:按票面金額平價發行。
發行數量:總數不超過8億股,募集金額不超過800億元。
發行方式:非公開發行。
股息支付方式:股息以現金方式支付,每年支付一次。計息起始日為優先股投資者繳款截止日,即2015年3月11日。如遇約定付息日前需視情況核算并支付優先股股息的情形,股息按上一付息日起優先股實際持有天數計算,其中一年按360日計算。
票面股息率的確定原則:以5年為一個股息率調整期,即股息率每5年調整一次,每個股息率調整期內每年以約定的相同票面股息率支付。首個股息率調整期的股息率通過詢價方式確定為5.50%。
股息發放的條件:除非完全派發當期優先股股息,否則將不會向普通股股東進行利潤分配。為滿足其他一級資本工具合格標準的監管要求,有權取消部分或全部優先股派息,且不構成違約事件。
轉換安排:一級資本充足率降至5.13%(或以下),則發行的優先股將全額或部分轉為A股普通股,促使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恢復到5.13%以上。在部分轉股情形下,所有此次發行的優先股按比例以同等條件轉股。
回購安排:使用同等或更高質量的資本工具替換被贖回優先股,同時保持收入能力可持續;行使贖回權后資本水平仍明顯高于中國銀監會規定的監管資本要求時行使贖回權。
擔保安排:無擔保安排。
轉讓安排:不設限售期,發行后不能上市交易,將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指定的交易平臺進行轉讓。
表決權恢復的安排:當農行累計3個會計年度或連續2個會計年度未按約定支付優先股股息時,股東大會批準當年不按約定支付優先股股息的利潤分配方案次日起,優先股股東有權出席股東大會與普通股股東共同表決。
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本次募集資金不超過800億元,其中2015年募集資金不超過400億元,依據適用法律法規和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等監管部門的批準,用于補充本行其他一級資本。
此次農業銀行發行優先股的發行對象共27名。
引用資料:公司注冊后肯定是要注冊商標的
解決時間:2022-07-16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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