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依照《公司法》第四十三條之規定:“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一、第一個黃金比例分割線。
重大事項完全決定權--67%。
公司法里只是概略式的規定了股東會及董事會的職權及表決方式。而每個公司的實際情況千差萬別,公司在設計股權分配時,應該通盤考慮一些重大事項決策所歸表決部門以及表決程序。
有限責任公司體現了資合性和人合性,在公司成立之初,投資者應充分考慮自己的投資目的、投資額、投資所占公司比例,結合自己的各項優勢對股權結構進行深入的分析考慮,這樣不僅僅只為股東個人利益,也為公司今后穩健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
有些封閉式的公司就規定股東對外轉讓股權時,要求全體股東2/3的表決權通過以維護公司的人合性。有些公司甚至對股東死亡后其繼承人進入公司決策層、管理層的表決比例或時限。
也就是說,這些重大事項必須經過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即66.66%。以上法律均規定決定公司的重大事務的權利屬于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折合后的百分比為66.667%。
由此得出,不論公司登記股東人數多少,占比總和在33%以下是無權對公司章程、增減公司注冊資本、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這些重大事項作出決定的。為了避免不必要爭議,能完全享有決定權,故在公司的表決權或控股權比例最好為67%。
二、第二個黃金比例分割線。
相對的公司控制權和控股權--52%。
合作注冊公司,一般都想把企業做大做強,初期合作,如果發展不好,比例多少,都不在意,但是如果越發展越好,大股東如果想控制公司,那么這時股權比例很重要了。多少比例最合適呢?
可能你經常聽說51%比例的相對控制權,52%的比例還是第一次聽說。52%有什么好處呢?我們舉例說明:
如果規劃企業未來的上市或對外吸引其他股東融資加入,51%和52%雖只有一個百分點的差距,企業的股權控制權可是天壤之別。假設您擁有公司51%的股權,經過多輪的融資稀釋了你的35%股權,稀釋后您的股權比例為33.15%(33.15%=55%-(35%*51%))。假設您擁有公司52%的股權,經過多輪的融資稀釋了35%,稀釋的后您股權比例為33.80%。稀釋后的33.15%與33.80%雖僅有0.65%的差別,但它們之間卻有了一個明顯的分界線(33.334%),是三分之二以上和三分之二以下的區別。
因此,52%比例的相對控制權相比51%比例的相對控制權來說,顯然,52%占比更靠譜,更符合一個“黃金比例”!
三、第三個黃金比例分割線。
相對的公司控制權和控股權--10%。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因引,只有占比10%以上的公司股東是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解散公司。那么你的持股必須是10%以上,才有這個權利的,故多投資一點,有益無害。
創業不難,守業難,不管出于何種目的,在設計股東權利的弱化或強化時,首先要做到符合法律的要求;其次必須以合法的形式予以明確,可以采用章程,可以采用合同;同時要把握好各項股東權利的精確設計,該弱化的權利必須徹底弱化,避免后期發生爭議,導致公司陷入僵局。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后續還有什么不懂的歡迎撥打400-165-9298,致電聯貝財稅問小編
引用資料:分公司注冊,企業開枝散葉最佳選擇
解決時間:2022-07-11 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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