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公司登記制度改革以后,公司設立時股東首次出資比例和繳足出資的期限不再受到限制,公司當時注冊資金為50萬元,成立后一直未實際認繳,是否要繳納印花稅?
答: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金賬簿印花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025號)的規定,對記載資金的賬簿,應按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的合計金額萬分之五貼花。如企業并未實際認繳出資,會計賬簿上無記載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的金額,則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引用資料:贛州公司注冊需要滿足的要求有哪些?贛州公司注冊需要滿足的要求是什么?
解決時間:2022-06-14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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