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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技術標準相關專利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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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提問人:匿名
2022-03-30 02:24

最佳答案
  • 什么是技術標準相關專利許可?如同1883年《巴黎公約》界定工業產權中的“產權”(property),泛指工商業、農業和采掘業中的人類發明創造等智力成果,“標準”(standard)在產業界泛指現代工商業、農業等一切涉及技術活動中統一的技術要求。我國《標準化法》第二條規定:“對下列需要統一的技術要求,應當制訂標準”,因此,在產業界的語境下,“標準”與“技術標準”往往同義,指的是“統一的技術要求”。

    (一)標準/技術標準、標準化概述

    我國2002年發布的《標準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標準化和相關活動的通用詞匯》將標準定義為:“為在一定范圍內獲得最佳程序,經協商一致制定并經公認標準機構批準,共同使用和重復使用的一種規范性文件。”根據國際標準化組織(ISO)與國際電工委員會(IEC)1996年指南2,從書面形式上說,標準是根據一定的規則,通過共識形成的文件。

    然而,不同于工業產權、版權等基于個人智力創造,一旦確權便具有民事主體享有的私有財產權這一法律性質,技術標準是“產業界、公共機構與相關利益方自愿合作”的產物,完全屬于“公共產品”(public goods),本身不具有任何私權性質。“標準制訂過程”(standard setting),亦即“標準化”(standarnization)是一個公開的規范程序,“旨在尋求可適用于目前或今后的產品、生產過程、服務或方法的技術或質量要求”。即便是事實上形成,并且尚未通過標準化公開程序得以正式制訂的所謂“事實標準”(de factostandards)也不是某個人或企業的私權,其他人或企業亦可無償利用,因而同樣具有公共產品性質。無論是否由標準化機構制定,凡是技術標準,其本身都是任何人可獲得的,除非標準中含有專利等知識產權。

    (二)標準化相關知識產權問題的由來

    照理說,作為公共產品的技術標準與工業產權等知識產權是平行的兩個領域,互不相干。事實上,1865年成立的國際通信聯盟(ITU)作為最早也是如今三大國際標準化組織之一,辦公大樓坐落在瑞士日內瓦的萬國宮(聯合國日內瓦分部)廣場附近,與前身為1883年成立的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同盟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大樓隔街相望。130多年來,兩者管轄著不同的事務,相安無事。雖然,兩者后來都成為了聯合國專門機構,但是,相互間幾乎沒有什么工作關系。

    但是,20世紀80、90年代以來,隨著計算機和網絡技術的迅速發展和普及化,電子通信領域的技術更新加快。原先通常比較滯后的標準化以編纂成熟技術為主,與專利等知識產權沒有什么關系。在日新月異的信息化時代,標準化的節奏也開始加快,并嘗試納入專利權利人或申請人自愿提供的有關最新技術作為向產業界推薦的技術標準。這在電子通信技術領域,尤為突出。由于標準的公共產品性質與專利等知識產權交叉,加之產業和市場競爭激烈,因而難免引起矛盾與沖突。21世紀初以來,此類糾紛日益增多。我國企業最早碰到的標準化相關知識產權糾紛案件——“美國思科公司與華為公司的專利許可糾紛案”就是與網絡技術及產品有關。與此同時,我國生產DVD播放機的企業出口產品不得不向有關專利聯合(6C)集團支付專利技術使用許可費的糾紛,也反映了信息產業的激烈競爭。

    更加值得注意的是,原先主要由非政府的、從事標準化的公共機構制定并推薦給企業自愿采納的技術標準,由于1995年1月1日起運行的世界貿易組織(WTO)管轄的《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TBT協定)的實施,因而與國際義務有關,在一定程度上加劇了標準化相關知識產權的紛爭。雖然TBT協定主要規約WTO成員政府制定技術法規(強制性技術規范,不同于自愿采納的技術標準)的行為,但是,該協定要求各成員已接受該協定附件守則的標準化機構有義務采用國際技術標準。這些機構包括我國的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國家標準委,SAC)和大多數WTO成員的標準化組織。在越來越多的國家和地區采用這些國際標準后,這些也就越來越成為各國出口廠商不得不采用的技術標準。我國是世界上最大的貨物出口國家,大多數出口廠商的自身知識產權能力較弱,面臨進口國的技術性貿易壁壘,形勢顯得格外嚴峻。

    同樣是WTO管轄的TRIPS協定,對于專利等知識產權持有人可能濫用其權利造成限制競爭的行為,卻不加以強制性規約,而是在規定各類義務的第二部分第八節(第四十條)要求“不得阻止各成員在其立法中明確規定在特定情況下可構成對知識產權的濫用并對相關市場中的競爭產生不利影響的許可活動或條件”。我國加入WTO之后不久制定和實施了《反壟斷法》,對我國境內濫用知識產權,對協議許可中限制競爭行為加以嚴格規制。最近,我國政府對全球通信產品巨頭——美國高通公司濫用其專利,對我國企業手機廠商收取過高專利許可費和手機專利捆綁銷售,構成違反該法的行為處以近61億人民幣(約合9.59億美元)的巨額罰款,就是一例典型。

    雖然我國和世界上許多國家、地區都采取國內反壟斷或公平競爭立法,在一定程度上能調整標準相關知識產權糾紛,但是,由于專利等知識產權實施中許可協議本身屬于民事合同,而公民、企業之間合法的合同關系,其他公民、企業或政府均不得干預。尤其是標準化納入的專利如何通過標準化機構的協調,并經過專利許可人和被許可人的協議,在有關技術標準的實施中得到合理的許可使用,已成為國內外各界非常關注、期待解決的問題。

    引用資料:奉賢道路運輸許可證過期后需要重新辦理嗎?

    解決時間:2022-03-30 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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