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有限公司增資時的貨幣出資是否不得少于增加部分的30%?
答:根據《公司法》第二十七條第三款:“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
第一百七十九條:“有限責任公司增加注冊資本時,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依照本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繳納出資的有關規定執行。”
《公司注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第十四條:公司增加注冊資本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認購新股,應當分別依照《公司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繳納出資和繳納股款的有關規定執行。
因此,無論是公司設立,還是增加注冊資本,都應遵循這一原則。
解決時間:2022-03-29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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