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有哪幾種類型?中國專利法規定的專利類型包括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巴黎公約所規定的專利,僅指發明專利。
1.專利類型一:發明專利
發明專利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因此發明可以是產品,也可以是方法,還可以是與二者密切相關的用途發明。
所謂“產品”是指工業上能夠制造的各種新制品,包括有一定形狀和結構的固體、液體、氣體之類的物品;所謂“方法”是指對原料進行加工,制成各種產品的方法。發明專利并不要求它是經過實踐證明可以直接應用于工業生產的技術成果,它可以是一項解決技術問題的方案或是一種構思,具有在工業上應用的可能性,但這也不能將這種技術方案或構思與單純地提出課題、設想相混同,因單純的課題、設想不具備工業上應用的可能性。
發明專利保護20 年。在此之前是15 年,由于美國的壓力,延至20 年。歐美國家針對藥品研發和審批漫長的特點,為補償專利持有者在藥品研發和等候審批過程所失去的時間,采取不同的方式對藥品專利保護期進行延長。我國藥品專利在技術競爭中不占強勢地位,因此暫不延長專利保護期限。
2.專利類型二:實用新型專利
實用新型專利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同發明一樣,實用新型保護的也是一個技術方案,但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的范圍較窄,它只保護有一定形狀或結構的新產品,通過特定的結構達到某種功能的產品發明,不保護方法以及沒有固定形狀的物質。直接作用于人體的電、磁、光、聲、放射或其結合的醫療器具,關系到人的健康和安全,不授予實用新型專利權。因為實用新型專利不進行實質審查,防止一些未經過嚴格科學試驗或測試、會對健康造成不良影響的醫療器具借專利的名義對公眾產生誤導。
實用新型是對發明專利制度的一種補充。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更注重實用性,其技術水平較發明而言要低一些,屬于比較簡單的、改進性的技術發明,可以稱為“小發明”,有的國家稱為小“專利”“ 實用證書”“ 實用新型證書”。中國、德國、巴西、意大利、日本、波蘭、葡萄牙、法國、西班牙、芬蘭、奧地利、俄羅斯、韓國、菲律賓、烏拉圭等20 多個國家有實用新型專利,其他國家一般稱其為“實用新型”或“實用新型證書”,以示與發明專利的不同。雖然實用新型專利制度在許多國家不被重視,但實用新型專利具有確權時對創造性的高度要求遠遠低于發明專利、維權時可以不適用禁止反悔原則等優點,簡單的技術依然可以贏得市場空間和應有的利潤,對于商品的改進和市場競爭有著積極的作用,正是依靠這些小發明推進了產品迅速更新,日本崛起了松下、東芝、三菱等一批馳名世界的大企業。
實用新型專利保護期10 年。
3.專利類型三:外觀設計專利
外觀設計專利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色彩或者其結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外觀設計不涉及技術內容。
外觀設計是對產品的外表所作的設計,必須應用于某一具體的產品之上,而這種產品必須是指有獨立用途的制成品,是能用工業方法(包括手工業方法)大量復制生產的,不是單純的工藝品,否則,這種創作就屬于藝術的范疇,由著作權法保護。如一張普通白紙上畫一個圖案,不能說是外觀設計,但是做裝飾用的壁紙上的花紋圖案則是外觀設計;一個雕塑品不是外觀設計,但是首飾上的雕刻則是外觀設計;花布用著作權保護,而服裝款式可申請外觀設計專利。
雖然外觀設計和實用新型都與產品的形狀有關,但兩者的目的卻不相同,前者的目的在于使產品形狀產生美感,而后者的目的在于使具有形態的產品能夠解決某一技術問題。例如一把雨傘,若它的形狀、圖案、色彩相當美觀,那么應申請外觀設計專利,如果雨傘的傘柄、傘骨、傘頭結構設計精簡合理,可以節省材料又有耐用的功能,那么應申請實用新型專利。
雖然我國外觀設計申請量很大,占到全球總申請量的70%, 但工業設計水平不高,申請結構很不合理,包裝類外觀設計專利申請量較大。為了抑制創造性不強的外觀設計申請,專利法修訂中大幅度提高了外觀設計授權條件,新增的一條不授予專利權的情形是“簡單的標識”,旨在引導企業投身于真正的發明創造,壓縮外觀設計泡沫。如果原來外觀設計的高度為5,新法的要求為25 以上, 這樣就打壓了60%~70% 的外觀設計,有利于引導和促進我國工業設計水平的提高。
外觀設計專利保護期為10 年。
4. 三種專利類型的比較
發明專利保護范圍最廣,包括用途和方法;實用新型創造性要求相對較低(相當于發明專利的25%), 而且不保護用途和方法, 其保護的對象是人造的、肉眼可見的、有一定硬度的、固定形狀的;外觀設計不保護性能,只保護美學設計。
國際上的p“atent”多指發明專利,有的也包括實用新型專利。國際上外觀設計與專利并列,單獨立法予以保護,其國際申請可以通過“海牙體系”提交。2012 年瑞士Swatch成為海牙體系最多的申請者,其次分別為德國戴姆勒、荷蘭飛利浦、美國寶潔、德國奧迪。2013 年通過海牙體系申請的前三位國家分別是瑞士、德國和意大利,瑞士的Swatch申請量依然排名第一。
5. 需要保密的發明創造
從國際上看,對涉及國家安全或者關系到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的發明創造,主要有以下兩種做法:一是將發明創造保密,在解密前不授予專利權,由國家對發明人付給補償,由國防部門進行開發利用,如英國、法國、加拿大、希臘等國;另一種是將發明創造申請保密專利,授權后不公布,如美國、中國、意大利、比利時、荷蘭、挪威、土耳其等國。
我國的保密專利分為涉及國防利益的保密專利和涉及國防利益以外的國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的保密專利。前者一般稱之為國防保密專利或國防專利,由國防專利機構受理和審查;后者稱之為普通保密專利或一般保密專利,由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而非受理、審查一般專利的國家知識產權局)進行審查。
由于保密專利申請被授權時不公布其發明人、發明名稱及具體技術方案等(只公布專利分類號、專利號、專利申請日、授權公告日), 他人進行仿制無需承擔侵權責任,因此,申請人如果希望其發明創造能夠推廣應用,就不宜申請保密專利。保密專利不是無期限的,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可以提出解密請求,經審查認為失去保密價值的,予以解密。
我國每兩年對保密專利進行一次復查,由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經原認為需要保密的部門同意后,做出解密決定,予以解密。解密之后的專利將在專利公報的解密欄中予以公告,同時出版說明書單行本,并在剩余的保護期限內按一般專利管理。
保密的專利申請或者授權專利保密期間內,不得就有關發明向國外申請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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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時間:2022-03-25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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