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延期繳納企業所得稅?
政策依據
稅務總局制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延緩繳納2020年所得稅有關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10號)。
政策內容
小型微利企業在2020年7月、10月辦理第二、三季度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時,只申報不繳稅,應繳稅款延緩至明年1月,同2020年第四季度的稅款一并繳納。
享受條件
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2019年第2號)規定,即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無論實行查賬征收方式還是核定征收方式的企業,只要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均可以享受企業所得稅延緩繳納政策。
注:電子稅局已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B類)》表樣進行更新,變更的不單是企業所得稅的延期繳納,還包含其他優惠政策欄目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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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資料:香港注冊公司想在內地經營的3種方式
解決時間:2022-02-07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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