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上上海山上班,在公司負責申請商標,但是有個商標被駁回了,可能是什么原因呢?
1.由于商標審查需要一定的時間,因此會有一個商標查詢的盲區,因此可能會與盲區內的商標“撞車”,導致商標注冊的申請被駁回。
2.注冊商標前沒有進行相似商標查詢,導致與現有的商標相似,也會導致被駁回。
3.商標缺少顯著的特征,如只是簡單的幾何形,也會導致審查員認為商標不具備可識別性,很大可能會被駁回。
4.商標屬于通用的名稱和描述性的詞語,因此行業內通用的名稱以及僅僅描述了產品特征的詞語不能作為商標注冊。如在水果行業,“蘋果”“荔枝”不能作為商標注冊;農產品行業,“水稻”不能作為商標注冊。
5.違反了強制性規定的商標也會被駁回。如使用了國旗,國歌,中華人民共和國名稱在內的商標都會被駁回,地名也不可以作為商標被注冊,如果不小心使用了,也會被駁回。
希望可以幫助您,如需了解更多,歡迎咨詢400-165-9298
引用資料:注冊商標后被別人侵權,可以要求哪些賠償?
解決時間:2022-02-03 22:41
鄭重提示:線上咨詢不能代替面談,財稅顧問建議僅供參考!
1、他人已經先申請注冊了
商標局在對商標進行審查時,首先會對該商標在數據庫中進行檢索。如果發現同一商標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被多人提起商標注冊申請的話,就會根據“在先申請”原則,駁回后提出申請的企業或者個人。
2、違反了絕對禁止性條款
我國《商標法》第十條規定,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一)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國歌、軍旗、軍徽、軍歌、勛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的名稱、標志、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志性建筑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
(二)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
(四)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志、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
(五)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帶有民族歧視性的;
(七)帶有欺騙性,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或者產地產生誤認的;
(八)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已經注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
3、違反了相對禁止性條款
我國《商標法》第十一條規定:
(一)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
(二)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
(三)其他缺乏顯著特征的。
凡是符合上述一條或者全部特征的標志,不得作為商標注冊。但是前款所列標志經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征,并便于識別的,可以作為商標注冊。
4、商標近似被駁回
兩個商標在文字字形、讀音、含義、圖形的構圖及顏色、整體結構、立體形狀、顏色組合商標近似,容易令公眾產生誤認或混淆的,一般會被認定為近似商標而被駁回。
一般來說,在商標取名和logo商標設計時,如果刻意模仿其他品牌,產生傍名牌的想法,則有非常大的可能被認定為近似商標而被駁回。商標近似是最常見的駁回原因,也是最容易產生誤判的地方,所以要謹慎對待。
5、侵犯了“在先權利”
我國商標法規定“在注冊商標申請人提出注冊商標申請以前,他人已經依法取得或者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護的權利不得侵犯。”在申請注冊商標時如果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權、姓名權、肖像權等在先權利,商標也會被駁回。
如果還有其他深圳代理記賬報稅、工商注冊/變更等問題,可隨時咨詢聯貝,問個好前途~400-165-9298~,小編聯系電話:17722410827(微信同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