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誰有所有權,誰有經營權?對于任何一個公司來說,都會涉及兩種權利,即所有權與經營權。所有權是針對股東而言的。也就是說,公司是屬于股東的,股東對公司擁有所有權。而經營權則是針對法人與公司管理者而言的,這些人對公司的管理和運營情況負責,擁有公司的經營權。
在我國,企業包括私有企業和國有企業,企業的性質不同,其經營權的范圍也有所區別。私有企業的經營權是指董事會及經理人員代表公司法人經營業務的權利。而國有企業的經營權是指企業對國家授予其經營管理的財產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處置的權利。
概括來說,公司的經營權是指經營者掌握對公司法人財產的占有、使用和依法處置的權利。所以公司必須在擁有公司法人財產的經營權之后,才能根據市場的需要獨立做出經營決策,自主地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及時適應市場的變化。
經營權與所有權相比,少了一個收益的權利,而且一般擁有公司所有權的人一定也同時擁有公司的經營權。然而,擁有公司經營權的人則不一定同時擁有公司的所有權。
在現代公司制度中,尤其是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為了確保公司的運營效果,大多數公司基本上都實行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運營模式。那么,在這兩種權利分離的情況下,究竟誰擁有公司的所有權?又由誰來行使公司的經營權呢?這兩種權利怎樣分配才最合理?其實,不管在什么情況下,出資方,也就是公司的股東,永遠擁有著公司的所有權。
雖然股東擁有雄厚的財力,負責公司的資金來源,但事實上,股東并不一定擁有較專業的公司運營管理知識和經驗。而在現代公司運營管理的過程中,對經營管理者的專業水平要求非常高。而且很多高等教育機構開設了企業運營管理專業課程,培養了大量的專業人才,為公司提供了運營管理的合適人選。正是在這種情況下,公司的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成為可能。
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大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往往較多。如果讓每一個股東同時擁有公司的經營權,顯然會造成權力過于分散的局面,最終導致公司運營管理效率低下,而這對公司的長期發展是有百害而無一利的。相反,讓公司的股東組成董事會,然后聘請專業的管理人員管理公司的運營,這樣就能保證公司的運營效率,促進公司的長足發展。
劉同在廣州經營一家電器公司,這家公司屬于家族企業,最初是由劉同的曾祖父創辦的,之后又交到他祖父、父親手中,現在則由劉同打理。對于家族企業來說,劉同既是公司的所有者,也是公司的管理經營者。換句話說,劉同同時擁有這家電器公司的所有權和經營權。
在所有權和經營權同屬于一個人的情況下,公司的大小事情自然都由劉同一個人說了算。
有一次,劉同本來與北京的一位大客戶約好洽談代理公司產品的事,但由于他去外地出差遇到了大霧,耽誤了行程,沒能及時回到公司跟這位大客戶見面。而公司里又沒人有權行使決策權,最終導致這單大生意讓同行鉆了空子,給公司帶來了重大的經濟損失。
其實,像劉同這種所有權和經營權同屬于一個人的公司有很多,但這類公司通常都是“富不過三代”,出現這種后果,通常是由于公司所有權與經營權過于集中造成的。
不可否認的是,當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時候,可能會出現公司管理經營者以權謀私的現象。但這畢竟是小概率事件,因為專業的管理者都是受過高等教育的,他們知道這是一種違法犯罪行為。總體而言,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可以使公司資源與管理者達到最優的組合,實現公司資產的增值目標。
解決時間:2021-10-28 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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