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破產分配順序是指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由債務人財產隨時、優先清償。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的,先行清償破產費用。在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破產費用或者共益債務時,按照比例清償。
破產財產應當按一定的順序和比例,公平地分配給債權人。破產財產的分配,是破產清算的最后階段。破產財產的處理和分配,由清算組織提出方案,經債權人會議討論通過,并報人民法院裁定批準后執行。
相關依據為《民事訴訟法》和《企業破產法》。債務人被宣告破產后的破產財產的范疇,包括了債務人的擔保財產;屬于破產財產的擔保財產,優先清償對該擔保財產享有擔保權的債權;破產財產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
關于破產財產分配的方式,籠統說來,有以下三種:貨幣分配、實物分配和債權分配。貨幣分配方式是絕大多數破產財產的通常分配方式,是應當優先考慮的首選分配方式。實物分配方式通常適用于破產企業大量積壓的、不便于變現的庫存產品,及可以化整為零分散處理的產品。債權分配方式適合的情況是:破產企業的破產財產的主要體現形成是對外債權,這些債權分散在各地,不便于集中追繳,清算費用不足。分配時采用債權分配方式,節省清算費用的預支,提高辦案效率。依照中國破產法的規定,除債權人會議決議有特別規定的以外,破產財產的分配都應當以貨幣的方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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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時間:2021-05-28 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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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相關規定,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應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