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分公司有什么好處:
1.分公司便于經營,財務會計制度的要求也比較簡單;
2.分公司承擔成本費用可能要比子公司少;
3.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就流轉稅在所在地繳納,利潤有總公司合并繳納。經營初期,分公司的虧損可以抵充總公司的利潤,減輕稅收負擔;
4.分公司交付給總公司的利潤通常不必繳納預提稅;
5.分公司與總公司之間的資本轉移,因不涉及所有權變動,不必負擔稅收;
6.總公司可以根據經營狀況調整對分公司資本的注入,經營風險相對比較??;
7.在投資限額上,總公司對分公司的投入原則上不受限制;
8.分公司與總公司之間的資本轉移,因不涉及所有權變動,不必負擔稅收。
注冊子公司有什么好處:
1.只負責有限的債務責任(有時需要母公司擔保);
2.子公司向母公司報告企業成果只限于生產經營活動方面;
3.子公司可享受包括免稅期在內的稅收優惠待遇;
4.子公司的利潤可以持流在子公司,可得到額外所得稅收利益;
5.很多國家對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的股息規定減征或免征預提稅。
不管是注冊分公司也好還是注冊子公司,都要事先考慮好組建公司的盈利虧損狀況再做出正確的決定和籌劃,根據公司的發展狀況來限制組織形式才是最正確的,如果您實在是不知道如何選擇,歡迎咨詢聯貝財務企業管理顧問,我們會根據您的公司狀況給您一個最適合您的建議。
引用資料:孝感公司注冊地址選用怎么進行?
解決時間:2021-01-22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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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8〕28號)規定:企業實行“統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繳、匯總清算、財政調庫”的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即企業總機構統一計算包括企業所屬各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場所在內的全部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額。但總機構、分支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都有對當地機構進行企業所得稅管理的責任,總機構和分支機構應分別接受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的管理。在每個納稅期間,總機構、分支機構應分月或分季分別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預繳企業所得稅。等年度終了后,總機構負責進行企業所得稅的年度匯算清繳,統一計算企業的年度應納所得稅額,抵減總機構、分支機構當年已就地分期預繳的企業所得稅款后,多退少補稅款。這樣,就為分支機構合理節稅提供了政策依據和保障。
當企業設立分支機構時,由于設立初期分支機構面臨高昂的成本支出,所以虧損的概率較高,通常采用分公司的形式較為合適,可以享受和總部收益盈虧互抵的好處。經過兩三年的經營期間,分公司開始轉虧為盈時,再把分公司變更注冊為子公司,這樣可以降低分支機構對總機構的法律影響。
注冊分公司(不能注冊在前海區原因:因為前海的注冊資金要500萬以上,分公司是沒注冊資金的,所以分公司不能注冊在前海。)
定義:①沒有注冊資金,法人,只有一個負責人。
②分公司的經營范圍不能超出總公司的經營范圍(只能總公司的經營范圍里面)。③總公司需承擔分公司的部分責任。④分公司不需要查詢名稱,核準名稱。格式:①上海華為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②上海聯貝財務企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寶安/第一)分公司網上全流程,注冊公司(總公司在上海)需要的資料:公司的名稱,經營范圍,注冊地址,分公司負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以及銀行U盾(中國銀行、農業銀行、工商銀行、建設銀行、平安銀行、上海招商銀行,任意一家辦理U盾都可以。U盾是帶有USB接口連接電腦,辦理完成后需要激活,下載U盾證書,設置一個U盾的支付密碼;法人本人U盾需要在上海本市銀行辦理),總公司的數字證書,總公司的法人數字證書或者銀行U盾。
現場預約辦理,注冊公司(總公司在外地)需要的資料:公司的名稱,經營范圍,注冊地址,分公司負責人的身份證原件以及復印件總公司法人簽名,總公司的營業執照原件(正本或者副本其一)和公章、章程,申請材料總公司法人簽名。
注冊子公司
定義:①有注冊資金,有法人,可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母公司不承擔子公司的責任。
②子公司名稱和母公司名稱可以完全一樣,有自己獨立名稱。③母公司控股子公司51%以上股份。
④經營范圍可以同母公司完全一樣也可完全不一樣。網上全流程,注冊公司(母公司在上海)需要的資料:公司名稱,注冊資金,出資比例,經營范圍,注冊地址,法人、股東、總經理、監事人的身份證復印件以及銀行U盾(中國銀行、農業銀行、工商銀行、建設銀行、平安銀行、上海招商銀行,任意一家辦理U盾都可以。U盾是帶有USB接口連接電腦,辦理完成后需要激活,下載U盾證書,設置一個U盾的支付密碼;法人本人U盾需要在上海本市銀行辦理),母公司的數字證書。
現場預約辦理,注冊公司(母公司在外地)需要的資料:公司名稱,注冊資金,出資比例,經營范圍,注冊地址,法人、股東、總經理、監事人的身份證原件以及復印件母公司法人簽名,申請材料母公司法人簽名。
您好!分公司與子公司的區別:
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子公司與分公司的區別具體為:
(1)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擁有自己獨立的名稱、章程和組織機構,對外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活動,在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債權債務由自己獨立承擔。
分公司則不具備企業法人資格,沒有獨立的名稱,其名稱應冠以隸屬公司的名稱,由隸屬公司依法設立,只是公司的一個分支機構。
(2)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控制必須符合一定的法律條件。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控制一般不是采取直接控制,更多地是采用間接控制方式,即通過任免子公司董事會成員和投資決策來影響子公司的生產經營決策。
而分公司則不同,其人事、業務、財產受隸屬公司直接控制,在隸屬公司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3)承擔債務的責任方式不同。母公司作為子公司的最大股東,僅以其對子公司的出資額為限對子公司在經營活動中的債務承擔責任;子公司作為獨立的法人,以子公司自身的全部財產為限對其經營負債承擔責任。
分公司由于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與隸屬公司在經濟上統一核算,因此其經營活動中的負債由隸屬公司負責清償,即由隸屬公司以其全部資產為限對分公司在經營中的債務承擔責任。
2、設立分公司規定的好處
(1)分公司一般便于經營,財務會計制度的要求也比較簡單;
(2)分公司承擔成本費用可能要比子公司節省;
(3)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就流轉稅在所在地繳納,利潤由總公司合并納稅。在經營初期,分公司往往出現虧損,但其虧損可以沖抵總公司的利潤,減輕稅收負擔;
(4)分公司交付給總公司的利潤通常不必繳納預提稅;
(5)分公司與總公司之間的資本轉移,因不涉及所有權變動,不必負擔稅收。
您好,這個并不存在誰好誰壞的問題,只會存在哪種公司類型更適合公司業務發展的需要。首先來讓我們看一下二者的異同:
一、分公司與子公司的相同點分公司與子公司都是需要通過工商部門的注冊登記,而且要滿足地址、法人等注冊條件,都有營業執照。而且能開展自己的業務。
二、分公司與子公司的區別公司名稱是在總公司名稱后面加上分公司的字樣;而子公司由有自己獨立的公司名稱,一般為有限責任公司或是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不能脫離母公司的經營范圍而開展業務活動,是要受到母公司的監管;而子公司可以獨立開展業務,子公司是有自己的經營范圍的。分公司是沒有法人資格的,只有分公司負責人;而子公司是有法人資格的。分公司在經營活動中如果出現了債務問題的話母公司是要承擔的;而子公司剛要自負盈虧,債務由自己承擔。
三、分公司與子公司選擇分公司是不能獨立運營和開展業務的,只能依靠母公司來承接業務,如果要開展其他的業務,最好要選擇成立子公司。公司業務拓展到外地,為了方便管理外地人員的工作效率與財務問題,想要及時掌握公司情況并做改正,注冊分公司是最好的選擇。其實兩者并不能說誰好或是誰差,要根據公司自身的情況來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您好!分公司和子公司各有利弊如下:
根據我國公司法及相關法律規定,子公司一般是指母公司出資設立的被母公司控股的公司。一般來說母公司在子公司都擁有相當一部分股權,有很強的控制力,但是子公司本身具有獨立的企業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一般來說,如果母公司控股比例達到50%以上,我們稱為"絕對控股";如果母公司控股比例在所有股東中最高但又不超過50%,我們稱為"相對控股"。
與子公司相對應,我國公司法規定,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設立的從事經營活動的機構。分公司不具有獨立的企業法人資格。
由于分公司與子公司的法律地位不同,其作為民事活動主體參加民事活動的法律意義也大相徑庭。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設立方式不同:子公司一般由兩個以上股東發起設立,是獨立法人,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在其自身經營范圍內獨立開展各種業務活動;分公司由設立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當地工商部門申請設立,屬于設立公司的分支機構,雖然也可以獨立開展業務活動,但都是在公司授權范圍內進行。一般而言,這種授權以申請設立分公司的方式為表現。也就是說,在工商部門申請設立分公司,就視為公司授權分公司開展公司經營范圍以內的活動。
2、工商登記方式和名稱不同:子公司在工商部門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分公司則領取《營業執照》。企業的名稱上,也有很大不同。子公司的名稱最后都是xxx有限責任公司或xxx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的名稱最后都是xxx有限公司xxx分公司。因此,我們業務活動中只要注意一下對方的執照就能弄清其法律地位。
3、訴訟中的法律效果不同:我國法人制度的基本精神是法人僅以其自身財產承擔民事責任。也就是說,子公司的資產狀況決定了其清償能力;但就分公司而言,除了其自身資產外,其設立公司的全部資產也可以承擔清償責任。
子公司由于是獨立法人,只能就其自身資產追究民事責任,除出資人(即子公司的各股東)出資不實或出資后抽逃資金的情況之外,不能清償的部分也不能向出資人追償;而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業務開展過程中出現不能履行債務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要求設立公司承擔清償義務。在訴訟中,可以直接把設立公司列為共同被告要求承擔責任。
希望可以幫到您!
注冊分公司有什么好處:
A、分公司便于經營,財務會計制度的要求也比較簡單;
B、分公司承擔成本費可能要比子公司少;
C、總公司可以根據經營狀況調整對分公司資本的注入,經營風險相對比較??;
注冊子公司有什么好處:
A、只負責有限的債務責任(有時需要母公司擔保);
B、子公司向母公司報告企業成果只限于生產經營活動方面;
C、子公司的利潤可以持流在子公司,可得到額外所得稅收益;
不管是注冊分公司也好還是子公司,都要事先考慮好組建公司的盈利虧損狀況再做出正確的決定和籌劃,根據公司的發展狀況來限制組織形式才是最正確的。
您好,首先我們要區別分公司和子公司的特點:
第一、分公司的特點:1、是公司的分支機構;2、具有營業資格;第3、不具有法人資格。二、子公司的特點:1、子公司的一定數額股份被某公司持有并加予控制。2、子公司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三、認清分公司和子公司之間相同點和不同點才有利于識別哪種選擇更合適自身企業發展。相同點:都具有經營資格,有自己的辦公場所;不同點:(1)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不能獨立地對外承擔民事責任,其民事責任由成立分公司的公司承擔。子公司具有獨立的企業法人資格,可以依法獨立地對外承擔民事責任,母公司對子公司的債務不承擔責任。(2)企業名稱不同。分公司是將組建分公司的名稱放在前面,后面是某某地名加分公司;子公司可以自行起名稱,不需要加母公司的名稱。(3)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企業工商登記中的內容不同,具體體現在出資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三條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依法獨立地承擔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地外設立的從事經營活動的機構。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
所以,到底是注冊分公司還是子公司需要根據貴司的相應發展情況來衡量,更多關于分公司子公司問題歡迎咨詢聯貝財務企業顧問。